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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批非遗旅游景区(点)名单公示

2021年11月15日 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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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自治区非遗旅游景区(点)名单公示

为积极探索非遗保护新思维、新方法、新模式,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效推动非遗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影响力和惠民生的非遗旅游景区(点),2021年3月,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批自治区非遗旅游景区(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藏文厅发〔2021〕23号),各地积极响应,共推荐申报71个景区(点),经非遗、旅游联合专家组逐一评审,最终确定了19个首批自治区非遗旅游景区(点)推荐名单,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号电子邮箱:xzfeiyichu@163.com联系电话:0891-6159819 附件:首批自治区非遗旅游景区(点)公示名单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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