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卡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卡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

俄洛镇、埃西乡、如意乡、若巴乡、沙贡乡、日通乡、卡若镇、柴维乡、面达乡、嘎玛乡、城关镇、芒达乡、约巴乡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

《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经卡若区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附件:

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卡若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已开展风险评估、成本监审、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现结合卡若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制定价格的项目。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

二、制定的价格。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为0.02024元/m3,折合农业灌溉定额计算水费为3.52元/亩/年。

三、制定价格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336号)

3.关于申请调整部分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的请示昌水发2023157号)

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的复函藏水农202347号)

5.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藏水农202411号)

6.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21号)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8.《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四、价格的执行时间。自收费标准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价格执行范围。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127个小型灌区的受益人口分布在卡若区13个乡镇,其中:俄洛镇23处、埃西乡19处、如意乡18处、若巴乡17处、沙贡乡11处、日通乡8处、卡若镇7处、柴维乡7处、面达乡7处、嘎玛乡5处、城关镇2 处、芒达乡2处、约巴乡1处。

六、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

七、作出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