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 俄洛镇、埃西乡、如意乡、若巴乡、沙贡乡、日通乡、卡若镇、柴维乡、面达乡、嘎玛乡、城关镇、芒达乡、约巴乡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 《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经卡若区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卡若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已开展风险评估、成本监审、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现结合卡若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制定价格的项目。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
二、制定的价格。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为0.02024元/m3,折合农业灌溉定额计算水费为3.52元/亩/年。
三、制定价格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3〕36号)
3.《关于申请调整部分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的请示》(昌水发〔2023〕157号)
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的复函》(藏水农〔2023〕47号)
5.《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藏水农〔2024〕11号)
6.《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21号)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8.《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四、价格的执行时间。自收费标准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价格执行范围。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的127个小型灌区的受益人口,分布在卡若区13个乡镇,其中:俄洛镇23处、埃西乡19处、如意乡18处、若巴乡17处、沙贡乡11处、日通乡8处、卡若镇7处、柴维乡7处、面达乡7处、嘎玛乡5处、城关镇2 处、芒达乡2处、约巴乡1处。
六、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
七、作出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