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政府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下文称《若干政策》)。5月6日,区住建厅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区内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对接座谈会,并对我区最新住房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一起来看看!
政策一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缴存金额并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七市地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的,可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房产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和自然人担保方式;
金融部门给予住房信贷支持,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提高住房贷款额度。
政策解读
在《若干政策》未出台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元。把区内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至120万元,主要考虑我区改善性住房需求旺盛,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为购房者减轻负担。同时,推出“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加大金融贷款支持,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并在房产抵押、自然人担保基础上新增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方式。
政策二
我区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为首套5年以下(含5年)1.61%、5年以上1.93%,二套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不低于1.936%、5年以上利率不低于2.288%。
政策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政策三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区缴存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及额度。
政策解读
现行全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利率3.1%。我区比全国分别低0.99个百分点和1.17个百分点;全国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我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全国分别低1.089个百分点和1.287个百分点。相比之下,我区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全国低,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在我区购房置业兴业享受同等贷款利率政策,从需求侧挖掘潜力,促进我区楼市回暖。
政策四
房地产企业: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企业存量贷款,在保证债权安全前提下,金融机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个人: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与购房个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在区内购房提供贷款支持。
政策解读
此政策根据2022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金融16条”)制定的。
政策五
支持各市(地)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周转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长租房市场。
探索推进周转房租售并举改革试点。
政策解读
通过金融政策支持地市人民政府通过购买形式,将市场部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周转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去化我区商品房市场库存,提高使用率的同时,还可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同步还可解决我区土地资源紧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