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各参保单位:
一、 联合下发《通知》的背景与必要性
近期,卡若区工伤保险领域频发用人单位断缴、迟缴或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违规现象。此类行为导致工伤职工虽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却因保费缴纳问题无法及时获得应有待遇。这一状况不仅严重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衍生出多重社会问题:
(一)劳动争议风险激增。易引发劳动争议案件增加,形成信访维稳压力;
(二)加重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本应由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
(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区域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二、《通知》的核心内容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制度。该制度不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是确保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待遇的基本前提。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一是对职工权益的尊重与保护;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三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三、 典型案例警示与法律剖析
(一)2023年10月政府单位断缴案例
2023年10月,西藏自治区某地市政府单位发生一起典型工伤保险费断缴案例。该单位一名职工因工负伤后,在依法申请工伤待遇过程中,被查明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10月工伤保险费的违规行为。尽管单位于次月(11月)进行了补缴,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缴行为不具有追溯效力,直接导致该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法定待遇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二)2024年3月卫生系统断缴案例
2024年3月,西藏自治区某地市卫生系统发生一起工伤保险费断缴引发的权益纠纷事件。该卫生机构一名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待遇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缴纳2024年3月工伤保险费的违规行为。虽单位于次月(4月)进行了补缴,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补缴同样无法溯及既往,致使该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无法获得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须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赔偿责任:未参保或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费用(含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二是行政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补缴欠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 工作要求与责任落实
工伤保险是党和国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参保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工伤保险在防范化解用工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费,杜绝断缴、漏缴、补缴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案为鉴,压实责任: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落实参保单位主体责任,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