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卡若区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卡若区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试行)》起草背景
近年来,卡若区违法建设日益突出,根据自治区和昌都市关于违建治理工作的批示要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规范民房翻建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与人居环境。本《意见》的编制旨在构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以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秩序。
二、《卡若区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试行)》制定依据
意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了快速拆违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三、什么是违法建筑?
指未取得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规划区内和乡村规划区内及其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
四、《办法》适用于哪些区域?
本办法适用于昌都市卡若区,包括玛塘街道、马草坝街道、四川桥街道、城关镇、卡若镇、俄洛镇、沙贡乡、嘎玛乡等各乡镇。
五、各部门在违法建筑治理中如何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镇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
六、区人民政府在违法建设治理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其核心职责可概括为“四个负责”:
(一)负责统筹谋划。制定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负责巡查管控。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并落实具体的巡查、发现、制止等管控措施,压实基层排查责任,确保早发现、早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时,负责责成或直接组织自然资源、城管、公安、街道(乡镇)等多个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拆除。
(四)负责机制建设。建立“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巡查网格和快速处置响应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苗头,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治理中承担什么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
九、社会单位和个人在违法建筑治理中有什么义务?
(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发现违法建设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二)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设时,依法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十、对违法建筑行为如何处理?
执法部门在收到违法建设线索后,将及时立案并全面收集证据;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改正等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其法定权利。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拆除或改正决定,市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十一、《卡若区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试行)》何时施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