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一)法制司法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审查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审查人民政府有关政法方面的决定、命令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负责组织检查本区内务司法民族宗教部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和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承办对上述部门的评议活动;负责对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工作需要听取法制司法民宗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财经农牧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审查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农牧、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议案,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审查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农牧、城建、环保方面的决定、命令和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对国民经济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负责提出对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以及对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负责审议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做的部分调整方案;负责检查在本区范围内财政、经济、农牧、城建、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有关财政、经济、农牧、城建、环保工作的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负责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负责承办评议政府财经、农牧、城建、环保部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议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查人民政府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对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有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检查在本区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听取与教科文卫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负责承办对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