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
(四)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工作、移交问题线索及事项等进行督办。
(五)指导乡(镇)党委和区直部门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六)负责巡察数据分析、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八)完成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