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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 2021-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委发挥统战工作方面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协调全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委有关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深入调查研究,向委全面反映全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提出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统一战线对外宣传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拟订全民族工作的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系、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措施并督促落实,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达赖集团的斗争。

(八)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负责全宗教领域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运用,管理并加强宗教领域民生信息员队伍和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各领域特别是宗教领域深层次问题、复杂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九)调查研究全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推动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好归国留学人员有关工作。

(十)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侨务工作和台湾事务、港澳事务,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在内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重点的境外统战工作,负责境外藏胞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推动卡若区先进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

(十三)统筹协调指导全各乡(镇)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统战委员;受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联系指导佛协工作;领导卡若区各级寺庙管委会,领导和管理卡若区社会主义学院,指导卡若区佛学院工作;做好全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民族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五统筹协调全宗教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宗教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宗教理论、内外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十六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七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拟订、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等。

十九贯彻执行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二十一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十二承担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十四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二十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六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

二十七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二十八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九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

三十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干部工作,拟订寺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三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三)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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