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和有关国有资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区一级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全区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执行,制定年度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全区信息化建设战略,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地方债务管理;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span>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各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按规定权限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国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span>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区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险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四)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区级国有资本调整规划、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十五)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级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span>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卡若区税务分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