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卡若区文化局

发布时间: 2021-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文化事业、文艺产业以及文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指导、管理全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三)指导、管理全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指导、推进全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协调、规划全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文化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九)指导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区域性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各类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协调和指导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考古工作,负责全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订全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物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有关申报、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五)指导和推动全文物和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与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根据职能对接文化和旅游发展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