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甲方)
拟受让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昌都市卡若区卡若镇左巴村埃尺自然村1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 CKGY2024XY001 号,宗地面积(大写)捌万伍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小写85311平方米)。宗地四至:
东:以附件为准;南:以附件为准;西:以附件为准;北:以附件为准;
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矿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2038年1月22日。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由乙方完成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五通,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47(大写)(¥壹佰肆拾柒元);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肆万零柒佰元(大写)(¥12540700元)。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森林林木补偿费、土地勘测定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地灾报告编制费,以上价款大写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肆拾叁元肆角陆分(小写6387056.54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抵作后土地出让价款大写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肆拾叁元肆角陆分(小写6153643.46元);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乙方未按期缴交地价款超期部分按相关规定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甲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矿用地;
附属建筑物性质: 工矿用地 ;
建筑容积率: ≤0.8 ;
建筑密度: 小于等于40% ;
建筑限高: 10米 ;
投资强度 : / ;
绿地比例: 不低于20% ;
开工建设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必须动工建设;
竣工时间:自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以相关法律为准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
(2) /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昌都市卡若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2024 年10月17日在 卡若区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0895-4822244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24年10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