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卡自资罚决字〔2025〕008号
昌都市公安局:
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对昌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室外训练场非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立案。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地4389.07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土地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对昌都市公安局在卡若区城关镇小恩达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4389.07平方米,修建特警支队室外训练场的行为,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处罚,共计罚款438907元(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玖佰零柒),待行政处罚完成后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卡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十五日内直接向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发挥、向娜
电 话:0895-4822244
地 址: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619室
昌都市卡若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