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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卡若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发布卡若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卡若区实际,经卡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卡若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7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7个

昌都市卡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都市卡若区教育局(昌都市卡若区体育局)

昌都市卡若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中共昌都市卡若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昌都市卡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昌都市卡若区委员会宣传部(昌都市卡若区广播电视局、昌都市卡若区新闻出版局、昌都市卡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昌都市公安局卡若分局

昌都市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都市卡若区财政局

昌都市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卡若区自然资源局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

昌都市卡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都市卡若区交通运输局

昌都市卡若区水利局

昌都市卡若区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昌都市卡若区文化和旅游局

昌都市卡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都市卡若区应急管理局

昌都市卡若区审计局

昌都市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

昌都市卡若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共产党昌都市卡若区委员会(昌都市卡若区国家保

密局、昌都市卡若区档案局)

昌都市卡若区城市管理局

昌都市卡若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

昌都市卡若区司法局

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卡若区司法局备案。

(三)在卡若区党委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卡若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卡若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卡若区司法局网站公布。

(五)凡卡若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昌都市卡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昌都市卡若区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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