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昌卡人社监听告字〔2025〕第09号
卡若区昌民演艺中心:
经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5日经营期间存在雇佣未成年人赤列卓玛(年龄:17岁、工作时间:10天)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现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雇佣未成年人童工赤列卓玛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起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政府大楼504室
联系人:向巴然丁 电话号码:17867640090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