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藏昌卡人社监罚字〔2026〕第2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昌都市卡若区山吟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董磊
住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中路胜利街卡诺国际广场2栋1-1号门面
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302MAEG68JD9R
本机关于2026年1月5日接到卓玛群措、四朗多邓等多位劳动者举报投诉称在你店务工,被拖欠工资一直未付。
经调查:你店拖欠卓玛群措、罗布江村、四郎多邓、扎西丁达、扎西卓嘎、宗西、向巴桑登、嘎玛仁增、向巴泽仁、仁青白玛、斯郎卓玛等11人在昌都市卡若区山吟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从事主管、后厨等工作期间的工资共计56,771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劳动者卓玛群措、罗布江村、四郎多邓、扎西丁达、扎西卓嘎、宗西、向巴桑登、嘎玛仁增、向巴泽仁、仁青白玛、斯郎卓玛11人笔录
2.劳动者卓玛群措、罗布江村、四郎多邓、扎西丁达、扎西卓嘎、宗西、向巴桑登、嘎玛仁增、向巴泽仁、仁青白玛、斯郎卓玛11人身份信息;
根据已查明的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依法通过现场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昌卡人社劳监告字〔2026〕第2号),明确拟对你店违法行为处以一是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二是将你公司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三是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同时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昌卡人社监列决字〔2026〕01号)。上述行政处罚文书均已严格履行公示程序,通过卡若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截至法定时限,你公司既未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也未依法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法定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拟对你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将你公司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理;
3.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时请联系我局财务人员办理(我局电话:0895-4829894),罚款缴纳到国库卡若区支库。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卡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卡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