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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昌卡人社监列告字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昌卡人社监列告字2026〔1〕号

用人单位:昌都市卡若区山吟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302MAEG68JD9R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董磊,身份证号码:510184198606168676

你公司拖欠卓玛群措、罗布江村、四郎多邓、扎西丁达、扎西卓嘎、宗西、向巴桑登、嘎玛仁增、向巴泽仁、仁青白玛、斯郎卓玛等11人在昌都市卡若区山吟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从事主管、后厨等工作期间的工资共计56,771元(大写:伍万陆仟柒佰柒拾壹元整),我局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通过现场张贴、短信等形式下达《卡若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卡人社监询〔2026〕3号),要求你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你公司不仅逾期未报送,更‌始终不回复、不接电话、未与我局任何工作人员取得任何形式联系‌;2026年1月23日我局再次通过现场张贴、短信等形式下达《昌都市卡若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藏昌卡人社监令字〔2026〕2号),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前足额支付全部拖欠工资,截至2026年2月2日你公司‌仍未支付,并持续回避联系、完全无视行政指令,未作任何回应‌,行为已构成严重恶意失联与对抗执法。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址:卡若区生格村政府大楼61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向巴然丁            17867640090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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