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公示表
(卡若区)应急公示〔2026〕001号
案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案件来源 举报投诉 时间 2026年2月6日
案件名称 昌都市卡若区翁达岗加油站加油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当事人及公司 昌都市卡若区翁达岗加油站 电话 1989xxxxx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嘎xx堆 负责人 韩xx
当事人地址 昌都市卡若区柴维乡嘎日村 邮政编码 8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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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2026 年 2 月 5 日,接卡若区政府办公室电话反馈:有客人在昌都市卡若区翁达岗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机旁放有易燃物、未提示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未确认车辆熄火即加油,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中的规定,遂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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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 号第七十三条(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 号第七十三条(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对昌都市卡若区翁达岗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1000 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韩学光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 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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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给予公式:公式时间2026年3月5日—2027年3月4日,公式期1年,公式期满自行作废。欢迎各单位和个人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卡若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895—4824443.负责人:洛桑旺姆,负责领导:顾常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