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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 作出处罚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昌卡若市监处罚〔2026〕2号 卡若区阿平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卡若区阿平商店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个品种18袋);
2.罚款人民币8800元(大写:捌仟捌佰元整)。上缴国库。
昌都市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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