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昌都市卡若区半醒酒吧(个体工商户):
经调查:你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31日经营期间存在违法雇佣未成年人拥措(17岁)工作3天、泽仁拉珍(17岁)工作2天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雇佣未成年人拥措、泽仁拉珍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起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政府大楼504室
联系人:向巴然丁 电话号码:17867640090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