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卡自资罚决字〔2026〕009号
西藏阆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8月4日对西藏阆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卡若区卡若镇波乃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当日,经现场勘查,初步认定该单位在卡若区卡若镇波乃村占用土地耕地4928.87平方米,用于建设钢筋混凝土加工厂、堆料场及施工驻地等,未办理相关用地合法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拟建议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西藏阆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耕地4928.87平方米,用于建设钢筋混凝土加工厂、堆料场及施工驻地的行为,鉴于该项目属于国家交通重大基础设施,依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基准标准,按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0元进行处罚,共计罚款492887.0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捌佰捌拾柒元),并责令其及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卡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十五日内直接向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桑杰、次仁玉珍
电 话:0895-4822244
地 址: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619室
昌都市卡若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