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藏建住保〔2025〕118 号)、《西藏昌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昌住建发〔2026〕6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市(区)两级管理的空置公租房。
单套房源面积≤90㎡的,采取1户1套配租,单套房源面积>90㎡的,采取2户合租方式或员工宿舍配租。
(二)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0.5元/平方米--14.50元/平方米差异化租金(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定)
本次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15日(工作日);地点:卡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卡若区政府大楼1203室)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2.在申请地无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3.家庭收入标准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及县(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4.申请家庭仅限拥有1辆机动车,且税后价不超过13万元;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为昌都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昌都市上一年度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
5.具有当地居民户口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6个月及以上。
6.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在西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昌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信息初审表;
2.昌都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3.申请家庭存款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离异/丧偶情况说明;
7.户口簿内全部成员不动产信息查询登记表;
8.户口簿内全部成员车辆信息查询登记表(申请家庭仅限拥有1辆机动车,且车辆税后价格不超过13万元);
9.劳动合同;
10.近6个月工资流水单;
11.卡若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
12.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另须提供在西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查询表、近6个月工资流水单;
13.本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低保证明。
(一)初审。卡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传至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原因。
(四)配租程序。根据公示情况,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登记造册,并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为准,依次进行抽签排序,并统一通知抽签时间及场地。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及配租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895-4823949
附件:1.昌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信息初审表
2.申请家庭存款承诺书
3.昌都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2026年9月8日